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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ze: 36×38cm
Signed and dated: 1953年作
Estimate: No Reserve
Final Price: RMB 90,000
调石公。陪观玉带镇山门(指邀江翊老游京口),亲访云英问杜园(指访陈文娣问杨皙子轶事)。名士美人君一手,却无诗札到桐轩。齿豁头童意态闲,欲凭期艾摄诸顽。故知无赖扬州月,照彻淮南大小山。士钊羾稿。此诗兼呈翊老一笑。癸巳重午。
备注:
1.尹石公(1888-1971),即尹文,又名炎武,号石公、硕公,又号蒜山。江苏丹徒人。毕业于中国公学,曾在北京大学、辅仁大学、贵阳师范等校任职。历任江苏省通志馆编纂、中国国史馆编修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。熟谙清史,擅作骈文。1920年代初任北京农业学堂教员。
2.江庸(1878-1960),字翊云,晚号澹翁,出生在四川璧山(现重庆市璧山区),祖籍福建长汀。近代法学家(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奠基人之一)、社会活动家、文化名人。
3.杨度(1875- 1932),原名承瓒,字晰子;后改名度,别号虎公、虎禅,又号虎禅师、虎头陀、释虎。清末反对礼教派的主要人物之一。湖南省湘潭县姜畲石塘村人。戊戌变法期间,接受康有为、梁启超等改良派的维新思想,反对帝国主义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主编《中国新报》,发表《金铁主义说》,主张君主立宪。同年,杨度又写《中国宪政大纲应吸收东西各国之所长》和《实施宪政程序》两文,与梁启超的《东西各国宪政之比较》一起上奏。第二年,清政府将政治考察馆改为宪政编查馆,杨度任该馆提调,参与沈家本主持的修律工作。宣统二年(1910年),清资政院会议期间,杨度指出中国必须在法律上消除家族的各种特权,国家和人民之间,是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,国家对人民要有“教之之法”和“养之之法”,国家要给人民以“营业、居住、言论等等自由”,人民“对于国家担负责任”。这一名为“国家主义”实质上仍是“金铁主义”的法律理论,遭到以劳乃宣为代表的守旧派的抨击。从清末到民初,杨度始则反对共和革命,继则参加袁世凯的复辟活动。他的君主立宪救国理论在实践中处处碰壁,最后彻底破产。五四运动以后,工农革命运动使他看见了中国的未来。他长期与李大钊等共产党人接触,世界观也有了根本的转变。1929年秋,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中,他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,经党的批准,成为秘密党员,为党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。1932年逝世。
4.陈文娣,上世纪二三十年代,曾在天津昆曲舞台活跃一时,并被天津报界誉为“中国第一名女子”。